为了加强课堂纪律,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学院给各教室统一装置了手机袋。为了规范课堂组织和手机集中存取,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敬请执行。
一、手机存放时间为每节课前,下课后自行拿取。
二、任课教师于课前督导学生集中存放。
三、上课期间,任课教师若发现个别学生手机尚未集中存放,并且不是课程需要而查看手机,应及时提醒该学生并记录在案,作为课堂纪律和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四、任课教师对于发现上课期间违规查看手机的学生,每周汇总一次提交给二级学院和教学部的秘书,由秘书汇总后,于每周一上午10点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
五、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将汇总情况下达到各辅导员、班主任。
六、各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根据《陕财职院“以行为养成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实施方案》量化考核中“行为养成减分项”的相关条款予以扣分,计入学生个人综合素养考核成绩。
七、对屡教不改,或有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根据《陕财职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纪律处分。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1日
关于学生手机集中存取的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