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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表时间:2019-06-04浏览次数: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受学生工作部(团委)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全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院党委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各系学生分会是院学生会在各系的分支机构,在各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理念

立德树人,作风带人,活动育人,服务学院。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当好学院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及时向学管部门反映学生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政的有关部署和决策,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努力工作。

(三)带头遵守院规院纪,协助学管部门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优雅、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做好学生的排头兵,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个方面严格要求,做出表率,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打造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创先争优氛围,发挥好传帮带作用,为进一步改善校风和学风而不懈努力。

(四)按照“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思路,组织带领同学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等陶冶情操、启思益智、锻炼能力、提升素质的各项活动,锻炼干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能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促使广大同学全面发展,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协助学管部门做好贫困生的调查摸排工作和特殊学生的思想引导工作,帮助学院解决好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

(六)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社会进步团体的联系和交流,拓展学生干部视野,提升工作本领,为提升学院的社会声誉作出积极贡献。

(七)指导各系学生分会的工作。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第五条凡取得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学生干部选拔和任用条件

(一)学生干部的产生通常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等程序产生,必要时召开学代会,通过选举形式产生学生会成员。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积极上进,品学兼优,群众基础好。

(三)学生会成员学业成绩必须在本班前20名,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15名。

(四)在班级担任班团干部,有一定专长(组织、演讲、写作、书法等)或有突出事迹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任用。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有根据章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刻苦学习,积极向上,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宣传学生会的正确主张和各项活动,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形象。

(三)团结协作,共同提高,自觉维护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

(四)认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当好表率,为同学健康成长、顺利成才和学院安全稳定、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根据学院党委安排,召开学代会。

第十一条学代会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理念和基本任务。

(三)修改和完善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六)收集同学对学院和学生会的意见或建议,努力改进,并反馈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会换届选举,通过学生代表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院学生会

第十三条本会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学生会由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委员罢免,由学生会执行,禀报团委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四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十六条 学生会设立一处九部:分别是秘书处、纪检部、学习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社团部、女生部。学生会主要干部岗位设置为:主席一人,副主席五人,秘书长一人,各部部长一人,副秘书长和副部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职数。

第十七条各系学生分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分支机构,学生分会主席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学生会对各系学生分会和各班委员会,有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力。

第十八条学生会、学生社团同为学生组织,共同担负着服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活跃校园文化的光荣任务。

第十九条学生会职权:

(一)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按时制订学生会年度工作(活动)计划,总结学生会年度工作,负责起草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任命、培养、考核、监督和罢免学生会干部。

(四)行使学生会的其它职权。

(五)完成学院党委和学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五章学生分会

第二十条各系学生分会是院学生会的分支机构,在各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的基础力量。

第二十一条各系学生分会应积极配合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并加强各系学生分会之间的工作联系。

第二十二条各系学生分会主席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加院学生会主席召开的会议。

第二十三条各系学生分会主要干部由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各系学生分会的有关部门受院学生会相应机构的垂直管理和联系。

第二十四条各系学生分会换届由各系学管部门和团总支组织实施。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干部目标要求

政治上清醒坚定,思想上成熟可靠;做人上明礼诚信,处事上公道正直;工作上踏实肯干,学习上刻苦努力;生活上勤俭自强,言行上自觉律己。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以量才任用为原则,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开展合适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选拔。

(二)院学生会干部原则上在各系学生分会成员中通过公开竞聘产生。

第七章学生会经费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团委部门预算支持。

(二)学生会自筹资金(拉赞助)。

(三)收取会费(针对社团组织)。

在每次召开院学生代表大会时或年终总结大会时,由院学生会向全体代表作有关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八章会徽、会员卡

 

第二十九条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会徽、会员卡是学生会的标志;会徽、会员卡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设计,经全体委员会通过,报院团委审核后使用。

第九章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